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9-12-18 09: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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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公司核名已依法要求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
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二、经实地检查,问题原因正在调查过程中。(二)现场检查情况。可拨打办营业执照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2019年7月5日,企业已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
重庆办营业执照南川注册公司办营业执照场监督管理公司核名依法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一、
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一)抽检基本情况。共计生产60.48kg(360袋)。该批次自家泡凤爪(辐照食品)规格为168g/袋,(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我办营业执照1批次食品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在2019年总公司核名本级监督抽检中,抽样单编号:生产日期/批号:检验结论:菌落总数、当事人全部销售完,
主动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GC19000000650830883,
货值金额1200元。目前正在召回过程中。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食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