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价格透明
- 信息保密
- 进度掌控
- 售后无忧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决定书
渝市监企撤〔2023〕003号
?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00000MA61E4DK2W
住所(住址): 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192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谢倩 ????????????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10212*******02????????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申请人李瑜(原身份证号510221*******92,现身份证号510221**********24)向我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在设立登记时登记为监事,要求撤销该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23]鉴字第242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局履行了对外公示、立案调查、案审会、听证公告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该公司1998年4月10日向原重庆市工商局申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1998年4月13日取得了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依法对重庆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期45日内无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二是因重庆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参加年检在2000年11月14日被原重庆市工商局吊销,通过登记系统留存电话无法联系;
三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该经营主体设立时监事会决议处李瑜签名笔迹与送检的李瑜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
我局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发布了拟撤销重庆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李瑜监事事宜决定的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均无被许可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请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丰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4月13日设立登记时李瑜监事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
?
?
?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印 章)
???????????????????????????????????????2023年10月23日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
?
本文书一式4份,1份送达,2份归档,1份送登记许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