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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6 00:00:00
渝建质安〔2019〕2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19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秋冬季、岁末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规律特点,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增添有力措施,弥补突出短板,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加强事故灾害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2019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行动开展;委党组书记、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丛钢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处,牵头负责行动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0月31日)
  全市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既有安全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项目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相关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11月10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对在建区县工程项目、市管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排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全覆盖检查相关资料应留档备查。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即日起至12月20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9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全总站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自查自纠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情况开展督查;对区县和市管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督查,每个区县和市管工程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分组详见附件2。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方式及督查重点内容
  (一)督查方式
  1.督查组到达区县后,听取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详见附件3)逐项对照检查,并填写附件3。
  2.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辖区在建项目清单(如项目2019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被住建部、市住房城乡建委下发过执法建议书的,应特别备注),督查组在清单中随机抽选项目,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一般违规行为或实体隐患且情节轻微的项目,督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当场对项目经理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要求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实体隐患的项目,特别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督查组下达执法建议书,当场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要求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销号和依法立案查处。
  3.被督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整改通知单》(详见附件4)和《执法建议书》(详见附件5)要求,及时将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报督查组。
  (二)督查重点内容
  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整改落实情况等。
  2.关于受检项目。一是检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二是检查项目参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项目安全管理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倒逼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于督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严管重罚,行动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区县和市安全总站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扣分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行政措施,作出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附件1)、《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附件3)、《整改通知单》(附件4)、《执法建议书》(附件5)、《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附件6)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3672077),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全市通报。各督查组要分别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5日、20日内,将区县和市安全总站上报的督查项目整改销号情况及立案查处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1.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清单
  2.市住房城乡建委督查分组表
  3.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4.整改通知单
  5.执法建议书
  6.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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