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4号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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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19〕1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动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4号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2019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19〕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安委会《2019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渝安办〔2019〕9号)部署安排,我委决定启动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4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本次执法行动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9月31日。其中9月2日为启动日。
二、执法频次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检查组,按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个项目的频次,对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派出巡查组,按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项目的频次,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巡查。
三、执法重点
本次集中执法行动主要针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违反资质、资格管理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企业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
3、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未办理备案登记、安装告知或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的;
4、工程运输车辆无牌照、无证件或无检验合格证;工程运输车辆驾驶员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工程机械驾驶员无相应操作证或逾期未审验的。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管总站要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全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总体部署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渝建质安〔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关于本次执法行动宣传、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请参照《2019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1号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渝建〔2019〕84号)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