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注册公司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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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报相关业务。有关单位:高新区、二、经开区、渝建〔2018〕661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注册公司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注册公司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已进行业务申报但是尚未办结注册公司,
也可以通过之前重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注册公司通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11月29日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企业做好建造师实名认证工作,请一并贯彻执行。以便建造师注册后注册公司信息管理维护。一、督促建造师在实名认证时真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两江新区、在新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线之前,附件:
均需要先通过新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后,并提醒建造师请勿填写他人手机号码或把手机验证码泄露他人操作使用,可以自行查阅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个人版和企业版操作说明均在个人入口和企业入口下方,新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入口可以通过中国建造师网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