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8〕41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第二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243号)要求,2018年6月至7月,市城乡建委对两江新区、江北区、经开区、大渡口区、北碚区、璧山区、潼南区、大足区、永川区、涪陵区、綦江区、武隆区、丰都县、石柱县等14个区县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在14个区县共随机抽选符合检查条件的在建项目42个,总建筑面积约26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工程30个,总建筑面积约192.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12个,总建筑面积约70.0万平方米;共检查强制性条文807项,符合586项,不符合221项,符合率为72.61%;共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1513项,符合1121项,不符合392项,符合率74.09%。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督查执法建议书9份,下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42份,涉及质量问题270项次;对31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了记分处理,累计记分164分。
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各在建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有一定程度提高,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佳兆业滨江新城(H15-6/04号地块)(3、4、5、6#楼及部分车库)项目,工程所在地为大渡口区,项目经理王洋;建设单位为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余继红;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江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已开工建设;二是部分凸窗悬挑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三是未组织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已进入主体施工;四是未按初设审批文件及《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的要求,进行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楼梯设计;五是部分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实测长度与型式检验报告不符,未按规范要求对不同生产厂家的钢筋分别进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
(二)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融科滕王阁1#地块(H15-11-2地块)项目,工程所在地为大渡口区,项目经理张丽;建设单位为重庆融品汇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冰冰;监理单位为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肖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已开工建设;二是未组织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已进入主体施工;三是车库框架梁板支撑系统(施工缝处)未按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拆除,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四是部分钢筋直螺纹连接套筒实测长度与型式检验报告不符,未按规范要求对不同生产厂家的钢筋分别进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
(三)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歇马“缙云新居”公租房项目配套小学及幼儿园工程,工程所在地为北碚区,项目经理王贞祥,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曾春均,监理单位为重庆市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子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填充墙墙体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二是公共卫生间疏散门设计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第5.5.18条强制性规定 ;三是个别楼层梯板局部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茶园组团J分区J1-2-1/03地块项目,工程所在地为经开区,项目经理粟求刚;建设单位为重庆合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勇;监理单位为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高边坡支护工程未按设计图施工,现场未提供边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且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测;二是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混乱,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数量不足,养护条件不满足规范要求;三是采用旋挖桩基础的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变形监测。
(五)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龙水城区五金街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为大足区,项目经理周灿;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福伦;监理单位为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庞青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使用的焊条无质量证明文件;二是焊接材料进场未履行报验手续,且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试验;三是楼梯梯板上部负弯钢筋在中间支座部位截断,未按设计图施工。
(六)重庆市山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肖家码头•御江华府,工程所在地为武隆区,项目经理张波,建设单位为重庆市黔源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颜明秀,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国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混凝土标养试件未按规定留置,留置空白试件,且存在超龄期试件未送检已取得检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二是5名备案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差;三是2018年6月4日进场的CRB550Φ7钢筋无原材料合格证;四是HRB400钢筋单面搭接焊使用焊条强度等级不满足设计要求。
(七)重庆市庆东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恒安世纪花城(三期)工程C-12#楼,工程所在地为丰都县,项目经理陈仕华,建设单位为重庆恒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世忠,监理单位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罗俊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楼层后浇带部位未浇筑已拆除模板支撑,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第4.1.2条要求;二是现场无E55级焊条合格证;三是现场未提供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四是剪力墙洞口位置梁的中部钢筋构造不符合施工图集要求。
(八)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碧桂园天麓府一期(1-3#、5-7#及2#车库)(8-13#、15-21#及3#车库),工程所在地为石柱县,项目经理卢斌,建设单位为重庆碧桂园宗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宇,监理单位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谢道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现场一级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对进行监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二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差;三是模板支撑系统承载力、刚度、稳定性不符合要求,悬挑构件在未达到100%强度时已拆除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上述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的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施工单位、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7家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记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规定,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重庆创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山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庆东建筑工程公司、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纳入不良记录6个月。
(三)屏蔽入渝信息
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英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屏蔽企业入渝信息6个月。
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6号)规定,对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和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监理企业,屏蔽企业入渝信息6个月。
(四)项目经理记分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对已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严格落实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发现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应立即落实整改要求,按时向具有工程监管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切实督促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严肃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城乡建委。
(三)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