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第6期)
发布日期:2018-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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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2018〕361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第6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控汛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6月25日至6月26日,市城乡建委第6督查组对涪陵区、丰都县、忠县、石柱县的在建区管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4个区县的共16个在建区管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以及《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152号)中明确的其他检查内容,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项目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104起,实体安全隐患49项;对15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48分。
二、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76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涪陵区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单位为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监督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项目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等突出问题。
2.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瓜草湾安置房项目(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项目危大工程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项目经理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突出问题。
3.石柱县碧桂园天麓府一期(1-3#、5-7#楼及2#车库、8-13#、15-21#楼及3#车库)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未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监督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不规范,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等共22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石柱县碧桂园天麓府一期(1-3#、5-7#楼及2#车库、8-13#、15-21#楼及3#车库)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存在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未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无危大工程监理内容,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等突出问题。
三、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49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涪陵区金健米业重庆粮油食品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施工单位为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2.丰都县峡南溪安置房、瓜草湾安置房项目(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模板支架构造搭设不规范,连墙措施不到位,存在坍塌隐患。
3.石柱县碧桂园天麓府一期(1-3#、5-7#楼及2#车库、8-13#、15-21#楼及3#车库)项目(施工单位为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工挖孔桩开挖不规范,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四、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参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记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规定,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
(三)屏蔽入渝信息
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12个月。
(四)项目经理记分
相关区县城乡建委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和当地处罚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突出确保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