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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第5期)
发布日期:2018-07-24 00:00:00
 渝建〔2018〕36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
(第5期)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控汛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18年6月8日至6月26日,市城乡建委第1督查组对两江新区的在建区管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第2督查组对渝北区、九龙坡区的在建区管工程项目和在建市管工程项目进行了大督查大执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随机抽查了上述3个区县的共12个在建区管工程项目,和4个在建市管工程项目,重点对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安全隐患,以及《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152号)中明确的其他检查内容,进行了深入检查,共发现项目无证施工违法行为2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115起,实体安全隐患45项;对14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共记46分,对其中1名项目经理1次记满12分。
  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督查发现,九龙坡区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三期南段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观音桥商圈北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观音桥商圈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便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三、安全管理行为情况
  (一)施工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施工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100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下列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问题:
  1.两江新区人和立交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为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项目危大工程与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北部新区人和组团0标准分区013(部分)号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置现场安全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项目危大工程与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3.渝北区金茂书院(F104-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项目经理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危大工程未按照方案实施,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4.九龙坡区重庆中迪广场一期6#楼标段、8#楼塔楼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经理安全履职不到位,项目专职安全员未有效监督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危大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危化品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监理单位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等共15起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两江新区人和立交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监理单位为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存在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危大工程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对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的突出问题。
  四、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本次督查共发现项目存在45项实体安全隐患。其中,下列项目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两江新区人和立交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施工单位为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边坡支护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坍塌、高坠与触电隐患。
  2.北部新区人和组团0标准分区013(部分)号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防护棚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灭火器失效,存在坍塌、高坠、触电与火灾隐患。
  3.渝北区金茂书院(F104-1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连墙措施不到位,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坍塌、高坠隐患。
  4.九龙坡区重庆中迪广场一期6#楼标段、8#楼塔楼标段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脚手架构造搭设不规范、连墙件设置不到位,模板支架拆除措施不规范,存在坍塌隐患。
  五、处理意见
  (一)全市通报批评
  对督查发现存在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重庆市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商圈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参建项目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问题的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纳入不良记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管理信用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渝建发〔2015〕5号)规定,对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
  (三)屏蔽入渝信息
  按照《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规定,对违法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武汉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润财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屏蔽企业入渝信息12个月。
  (四)严格停工处罚
  九龙坡区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办理建设手续便进行施工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严肃快查快处。
  (五)项目经理记分
  相关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后续处置工作。其中,对北部新区人和组团0标准分区013(部分)号地块项目1次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两江新区建设局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更换,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相关区县城乡建委对督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线索的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严厉查处。督查发现存在无证施工、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实体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参建单位,要立行整改、消除隐患,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到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按期将项目整改情况和当地处罚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突出确保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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