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7〕74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深化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认真汲取北京大兴“11•18”火灾、天津“12•1”火灾和韩国“12•21”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控我市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17〕10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640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定不移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与责任
岁末年初恶劣天气多发,“两会”、“两节”临近,“国考”、“市考”即将进行。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持续紧扣重大活动,持续紧抓重要节日,持续紧盯重点对象,进一步全面落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措施,深化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确保全市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牢牢把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关键环节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市质监总站,要切实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一)明确消防责任。在建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按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明确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责任人员。严格制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包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内容。
(二)设置疏散通道。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建房屋选址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设置消防通道;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结构、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应满足消防要求,且临时消防车道应保持通畅。
(三)严格材料管理。要加强建筑材料管理,严把进场验收关,落实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制度,重点加强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修和保温材料及电气产品的进场验收和检查,按规定抽查其防火性能及相关参数。进场有机保温材料的堆放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且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要求。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予以整改,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紧盯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源自查自辨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液化气、乙炔、氧气、丙酮、乙醇、炸药等危险化学品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源,要进行重点管控和监测预警,对排查处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五)规范施工用电。施工现场临电设施的设置应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应持证上岗。
(六)执行动火审批。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七)配足消防器材。在建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设置室内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应完整有效;施工现场消防灭火器配置要符合标准要求。
(八)健全消防档案。施工现场应单独建立消防管理资料台账,台账要包含消防技术档案、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以及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含外保温材料、装修材料、安全防护网等)的检验报告、合格证、验收及更换记录等相关资料,消防管理台账应真实、齐全。
(九)加强应急演练。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应制定防火宣传实施方案,并通过宣传栏、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严管施工质量。装修工程和节能保温工程施工中,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材料防火处理和防火构造实施的检查,且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对已上墙的有机保温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做好防护层施工遮蔽,不得长期裸露。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把与防火相关的内容作为检查重点。严查施工单位因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和产品等造成火灾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一)大排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持续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自查自辨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不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的重点对象、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二)大整治。对排查出的施工现场火灾重大风险源,要持续进行重点管控和监测预警。对排查出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人员、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相关排查治理资料要建立专门台账,在项目留档备查。
(三)大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市质监总站要继续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等专项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的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大检查清单,照单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进行处罚,坚决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注重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加强工作值守。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要每日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岗、在位、在场”,切实做好值守工作。
(二)加强应急处置。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处置有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市质监总站要安排专人负责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行动期间每月15日前,要将《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附件)报送市城乡建委,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报送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
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汇总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