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2 00:00:00
来源于:http://zfcxjw.cq.gov.cn/xygl/zlaq/zlaqdt/2017-09-12-10308255.html
渝建〔2017〕49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
整改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宣传好、报道好、落实好全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要求,现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针对市政府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的安排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措施和开展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和氛围营造工作。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工作成效。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联合惩戒和舆论监督。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主动在中央及市属媒体上宣传报道相关新闻;二是自有媒体主动发声,在各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工作简报等媒体宣传平台上开设安全生产专栏,主动宣传报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工作动态,每周宣传报道的相关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少于3篇;三是发动群众举报,设置诸如966566等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参与实体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二)项目参建单位工作任务
一是在企业内和项目上,认真传达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二是营造浓厚氛围,在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原则上每个项目不少于4幅(已悬挂超过4幅的可不再悬挂,宣传标语见附件1);三是企业宣传栏、简报等宣传平台,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安全风险管控、“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5个方面工作,推出相关宣传和报道,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篇(次);四是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从业人员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宣传工作作为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做到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推进。
(二)精心工作部署。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方案,落实有领导亲自抓、有具体人员具体负责、有工作反馈的“三有”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宣传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9月12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将本地区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宣传工作方案报送市城乡建委。今年年底前,各区县城乡建委要于每月10日、25日,将全市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宣传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
1.宣传标语
2.全市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宣传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