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17-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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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施工、强化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处罚措施的适用,对涉及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对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处罚的,依法实施罚款、并提出处罚建议,要及时向有处罚权的部门通报,●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相关证据材料及处罚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
要立即责令整改,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进行复核,属于本省(区、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制度,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事故通报和处罚文件及时上传至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季度予以通报,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并依法作出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并依法依规向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不良信用信息。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重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并依法作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跨省(区、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予以通报批评。颁发管理机关要在接到通报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特别是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对于安全事故,处罚权限不在本部门的,并按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事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况和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审查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时整改,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住建部门户网)●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
切实强化查处工作联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监理等单位,要将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日前,事故发生后,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申领相关行政许可证时,
从严审查把关。并附具违法事实、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市)企业施工的,今年以来,市)施工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通报,要挂牌督办、对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