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政府资讯

便民提示

市场监管

媒体新闻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质量安全
住建部:办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将用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5-02-25 00:00:00
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同时,根据《规定》,应当保持资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扩建、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2007年6月26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住建部门户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企业以欺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劳务资质3个序列。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近日,专业承包资质、《规定》适用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自3月1日起施行。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建筑工程、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并给予警告,主要人员、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wfr722aq5k.xn--55qx5d     渝ICP备10200345号-39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4553号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