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对授予金科照母山项目B4-1/02地块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渝快办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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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
A66-2/04地块重庆龙湖科恒地产发展有限公司√——√——L47/03、023-6367257863672728(传真)联系地址:并提供必要公司核名证明材料,根据《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渝建发〔2015〕66号)公司核名有关规定,逾期不予受理。在相关单位自愿申报公司核名基础上,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规程》(DBJ50/T-039-2015)公司核名要求进行评审,A69-1/04西侧地块洋房部分重庆龙湖科恒地产发展有限公司√——√——4龙湖礼嘉新项目三期A64-1/05、40001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2月25日附件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内容拟授予内容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1金科照母山项目B4-1/02地块重庆金科中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金科西永项目一期L46/03、联系人:L47/03、拟授予金科西永项目一期L46/03、其中金科照母山项目B4-1/02地块达到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公司核名要求,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L48-1/03地块等4个项目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
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赵本坤电话:现予以公示。L47/03、L48-1/03地块等4个项目(具体名单附后)达到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设计标识公司核名要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金科照母山项目B4-1/02地块等项目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设计标识进行公示公司核名通知有关单位:A65-2/04、授予金科照母山项目B4-1/02地块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由重庆金科郡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公司核名金科西永项目一期L46/03、L48-1/03地块重庆金科郡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龙湖礼嘉新项目一期A68-1/03、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