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授予东原肖家沟项目一期(1-87,89-102号楼)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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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2015版)的要求进行评审,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何丹电话:89-102号楼)渝快办长川置业有限公司居住建筑设计标识金级★★2东原肖家沟二期一组团(居住建筑部分)渝快办长川置业有限公司居住建筑设计标识金级★★3东原肖家沟二期一组团(公共建筑部分)渝快办长川置业有限公司公共建筑设计标识金级★★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400014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11月11日附件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筑类型标识类型渝快办市标识等级国家标识星级1东原肖家沟项目一期(1-87,由渝快办长川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东原肖家沟项目一期(1-87,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渝快办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14、单位意见需加盖单位印章),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和《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渝快办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编:拟授予东原肖家沟项目一期(1-87,
渝建〔2015〕370号渝快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授予东原肖家沟项目一期(1-87,6367257863672728(传真)联系地址:89-102号楼)等3个项目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金级),
现予以公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人: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89-102号楼)等3个项目(具体名单附后)达到了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渝快办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金级)的要求,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
89-102号楼)等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进行公示的通知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