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的渝快办app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9 00:00:00
来源于:
渝建发〔2015〕66号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办营业执照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
有关单位: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营业执照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9月29日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46号),请遵照执行。两江新区、规范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为推进我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万盛经开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办营业执照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管理办法》,
经开区、附件:双桥经开区建设局,高新区、北部新区、原《办营业执照市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定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39号)同时废止。
现印发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