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制度
发布日期:2015-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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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龙头企业保证金制度是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出具《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供龙头企业投标时使用,《通知》还规定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推进我省建筑业龙头实施计划的具体举措,(福建住建厅门户网)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将相关信息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公布。《通知》确定的实施对象为每年度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每次期限为3个月,将大大减轻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资金压力,自2015年2月1日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为建筑施工企业100万元,使用期限届满前的十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延续,串通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期限为一年,在全省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可使用。年度保证金由企业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缴存,可直接办理延期一年的手续。
直至下一年度的龙头企业公布为止。下一年度再次被选定为龙头企业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时,
勘察设计企业10万元。日前,将取消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资格。扶持其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