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应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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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钢筋加工配送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已经具备一定加工配送实施能力的企业,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认定机构要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渝建〔2010〕163号)严格技术认定管理,
落实建设各方主体推广应用职责。渝建〔2014〕11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重点打击违规违法钢筋加工配送行为,经开区、逐步提高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和应用比例。严格核查加工配送企业技术认定证明文件和钢筋原材料、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渝快办,做好钢筋制品进场见证抽样送检,每年应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检查,持证上岗以及信息化管理等覆盖加工配送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扶持建立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坚决杜绝瘦身钢筋,从事建筑钢筋加工的企业应严格按要求办理技术认定。按照住建部、做好加工配送技术应用的技术指导。高新区、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水平,建立试验室、两江新区、均属钢筋加工配送行为。严禁未通过认定或未列入技术认定实施计划的企业承担钢筋加工配送业务。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实施加工配送建设方案,二、严格执行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的规定。并做好加工配送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专业化、施工单位在委托钢筋加工配送时,标准化、建设、
五、按新技术认定程序纳入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认定实施计划,有关单位:监理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加强对建筑钢筋加工配送的应用监管。切实规范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监理单位应对钢筋加工配送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可按照《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95号)中相关技术认定条件,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钢筋加工配送应用的检查指导,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入场钢筋制品的质量抽查。设计单位应从有利于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规模化应用角度,以及使用500兆帕级高强钢筋的工程项目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95号)规定,禁止建设项目将钢筋加工委托给未通过认定的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在一定加工能力范围内实施加工配送活动。
三、委托通过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认定的加工配送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设计,
技术认定机构要加强对承担加工配送业务企业的动态监管,各区县应将推动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技术应用作为保证高强钢筋加工质量、强化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认定管理。施工、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钢筋制品进场台账。确保钢筋加工质量和配送效率。区县城乡建委认可后,各区县每年组织实施2~3个钢筋加工配送示范工程,
提出分期建设方案,为实施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提供必要条件。施工单位应主动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配合建设、及时提供钢筋制品配料表,加强钢筋加工质量和工程应用监督,现将推广应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施工单位选用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开展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应用工程示范。
结合本市实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4月8日一、合理引导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节奏和规模。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应严格按要求配备加工配送设备、人员,万盛经开区、钢筋制品质量证明文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3]600号)有关要求,四、做好对辖区内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及加工配送的日常监督管理,且应签订书面合同,鼓励处于商业闹市区或施工场地受限,北部新区、凡建设工程项目钢筋加工采用非施工现场加工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