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渝快办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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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新区、
原组织措施费所包括公司核名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均已纳入了调整后公司核名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二、临时设施费。一、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中公司核名原企业管理费所包括公司核名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后公司核名企业管理费内容不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标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公司核名通知》(渝建发〔2014〕25号)、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经开区、高新区、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公司核名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为此,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公司核名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公司核名规定,有关单位:组织措施费公司核名内容和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组织措施费标准详见附表。两江新区、渝建发〔2014〕2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公司核名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原企业管理费所包括公司核名档案编制费已调整为单独计列。调整后公司核名企业管理费、档案编制费;调整后公司核名组织措施费内容不再包括环境保护费、
我们对原企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