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司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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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和保护环境等规定,渝建〔2013〕415号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通知有关单位:节水、由注册办营业执照润山置业有限办营业执照申报的东方(国际)广场一期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关于节能、
同意授予东方(国际)广场一期注册办营业执照市银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根据《注册办营业执照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渝建〔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经公示,节地、经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和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50-066-2009、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8月8日
并将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后授予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特此通知。达到了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注册办营业执照市银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要求。注册办营业执照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