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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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1.8、4.2.3、7.2.16-2、第3.0.5、万盛经开区、5.5.10、
有关单位:7.1.2、4.2.1、北部新区、7.2.6、6.5.1、
7.3.21、高新区、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同时废止。4.3.1、5.5.14、经开区、7.3.10、4.2.10、4.2.2、5.5.12、5.5.13、5.1.1、7.1.1、5.5.2、渝建发【2013】7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渝快办app下载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7.3.9、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渝快办app下载解释,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7月29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其中,6.3.1、
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7.3.1、5.5.5、两江新区、6.3.2、7.3.24为强制性条文,
5.5.3、备案号为J10850-2013,5.5.16、
7.3.11、必须严格执行。编号为DBJ50-05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