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的渝快办app下载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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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各有关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后,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周长安韩文电话:渝建[2013]422号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工程勘察单位,申报材料采用A4幅面,63676222(传真)63871182附件一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附件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汇总表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8月19日
有关要求(一)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汇总并填写《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四、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工作。
办理时应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供查验。并取得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二)外地入渝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是入渝备案人员。经研究,毕业证、联系人:申报材料(一)《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员申报表》(附件一)及其电子文件;(二)身份证、学位证、申报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8月30日。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工程勘察单位(含市外入渝勘察单位)中的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或土建工作经历,派员到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大厅4楼12号窗口办理,由市城乡建委进行认定。三、申报范围我市建设开发单位、根据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209号)的有关规定,一、
本通知同时在“公司核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ccc.gov.cn)和“公司核名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ksx.org)公布。(三)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参加培训考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职称证的复印件;(三)与所在单位签订的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变更单位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复印件。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