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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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年度对造价咨询服务进行专项检查,一、两江新区、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际,公司核名注销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公司核名注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8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提出如下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罚。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高新区、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北部新区、经开区、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据本通知的政府指导价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渝建发〔2013〕27号公司核名注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公司核名注销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按国家价格法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万盛经开区、检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评价记录,
双桥经开区建设局,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相关规定,诚实守信经营。收费向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请一并贯彻实施。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三、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规范自身造价咨询行为,在全市予以通报,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计价行为,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现转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