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的渝快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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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市实际,
凡我市申请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司核名示范项目应按本《方法》开展节能量核定,联系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范》(JGJ176-2009)及有关规定,并以此作为下拨补助资金公司核名依据;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司核名节能改造项目,渝建发〔2013〕4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公司核名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合同双方应以具体合同约定公司核名节能量核定方法开展节能量核定。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处廖袖锋联系电话: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月14日
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委联系。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12〕111号)、科学评价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公司核名实施效果,现印发给你们,63672728(兼传真)附件:为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