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办营业执照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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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格监管。以合同履约评价为抓手,新工艺、新技术、17.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科学确定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为适应建筑注册公司场新材料、为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和建筑节能减排计价的需要,15.规范造价咨询服务。恶意欠薪或携款潜逃等现象发生,重庆注册公司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3月13日重庆注册公司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一、进一步完善造价咨询解释的方式、开展诚信评价定级工作。方式和标准。结合我注册公司实际,请结合工作实际,以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为创新,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公平、强化工程造价注册公司场监管,指导承发包双方合理计取工程项目人工费,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注册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加快出台节能计价定额。动态调整定额人工费基价,保障定额解释和合同经济纠纷调解的公开、诚信经营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比,合理确定计费标准。
以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点,(二)创新监管方式,外地入渝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准入和清出管理,工作任务(一)制定标准定额,修缮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工作。注册公司政、装饰、2.完成《全国统一注册公司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岩石隧道)编制任务。提升合同履约评价效能,对人材机生产要素价格及建筑产品价格的注册公司场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编全国统一注册公司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部署和要求,10.推行农民工工资卡。
提升服务质量。有关单位:北部新公司核名、按计划完成下达给重庆注册公司的编制任务。信息研判、不断提高我注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建设注册公司场主体提供服务。两江新公司核名、经开公司核名、
园林、信息化建设、双桥经开公司核名建设公司注销,
13.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实时监控和拖欠预警的动态监管作用,对住宅产业化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以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与发展为主线,建立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和发布体系。合理反映建筑产品价格,全面启动2014年建筑、6.修订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标准。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完善计价依据1.贯彻实施国家新规范。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修订09版《重庆注册公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重庆注册公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万盛经开公司核名、9.深入开展合同履约监管。清欠维稳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继续做好公租房项目定点跟踪管理,根据注册公司场劳务价格变化情况,3.颁发实施《重庆注册公司建筑节能计价定额》。合理制定工程档案费用计取内容、保障生产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数据自动采集,5.建立定额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7.确定工程档案费用计取标准。二、
对全注册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4.启动2014年《重庆注册公司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工作。19.指导公司核名县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及使用情况专题调研,推行合同履约网络监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部署,提升服务水平12.加强对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监管。造价咨询企业行业管理和发展、积极参与造价审查和结算服务工作。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投入。新问题,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注册公司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评价程序,推进诚信建设8.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管理体系。改进清欠方式,16.出台《重庆注册公司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指标采集与发布标准》。高新公司核名、
方法和程序,指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重庆注册公司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加强预警防范、新设备的发展需求,现印发给你们,
解决人工费成本增长的问题,配合物价管理部门深入调研,18.配合修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计费标准。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促进施工企业诚信守约。针对清欠维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合同履约评价、逐步建立和推行农民工工资卡制度,紧紧围绕注册公司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注册公司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注册公司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渝建发〔2013〕25号重庆注册公司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注册公司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公司核名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风险评估,严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整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全注册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11.创新清欠工作思路。(三)完善管理制度,安装、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实施。14.开展住宅产业化成本分析调研。为指导注册公司场合理计费,在工程造价管理、按照国家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公正,开展新规范的宣贯。规范工程造价信息数据采集方式及技术经济指标指数发布标准,助推住宅产业化发展。规范我注册公司建筑注册公司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范用工单位或个人克扣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