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结合关区工作实际,重庆海关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实施“简化业务核准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7年第20号)。
二、《关于实行区内企业自主管理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公告2017年第24号)。
综合保税区内相关工作可依据《关于实施综合保税区“四自一简”监管创新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6号)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