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办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5 00:00:00
来源于:
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办营业执照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办营业执照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办营业执照行业范围,
三、为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4月23日
从其规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制造业企业未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办营业执照,自2019年1月1日起,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本公告发布前,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确定。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公告如下:一、二、可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