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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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为支持脱贫攻坚,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现就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特此公告。三、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4月2日二、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目标脱贫地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