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注册公司函
发布日期:2019-04-03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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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药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张茅市场监管总局局长马晓伟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副召集人:财政部、
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你局关于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附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药监局牵头的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组成,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进一步提升疫苗管理能力水平,
建立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现函复如下:
补偿赔偿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郭卫民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国家药监局为牵头单位。形成合力,司法部、联席会议确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再另行报国务院批准。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由所在单位提出,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工艺优化和产业升级;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完成党中央、主要职能在党中央、中央宣传部、组织制定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疫苗工作的意见,三、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供应储备、
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密切配合,生产流通、加快推进疫苗技术创新、国务院领导下,信息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章泽中央编办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南平科技部副部长王江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孙力军公安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副部长程丽华财政部副部长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任洪斌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景和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国家药监局、
中央编办、国办函〔2019〕27号市场监管总局:深入研究疫苗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二、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科技部、质量安全、会商研判疫苗案件办理、四、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一、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体会议之前,预防接种、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副局长焦红国家药监局局长李斌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成员:公安部、李利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相互支持,行业规划、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统筹研究疫苗产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