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渝快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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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纳税人转让房产: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2014年第3号重庆公司注销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重庆公司注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同时废止。一、重庆公司注销地方税务局2014年2月20日二、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普通住宅为5%;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为6%;非住宅(车库除外)为8%。(二)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