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司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8-06-15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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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此公告。其契税缴纳期限统一核定为2017年7月31日。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增量房交易契税的缴纳期限核定为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2017年第1号公司注销市地方税务注册公司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为规范增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第九条规定,关于《公司注销市地方税务注册公司关于核定增量房交易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公司注销市地方税务注册公司2017年4月11日附件:本公告执行前签订的增量房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