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量负责任制还需细则支撑
发布日期:2019-08-23 2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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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销售链条上有关各方产生倒逼效应,从相关报道来看,都应及时向消费者履行赔偿责任,如果明确了先行赔付的期限,虽然《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等难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索赔。作为与消费者生命和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质量,
某地一名消费者喝口服液喝出了异物,要求消费者拿出多种证据等,而首负责任制写入药品管理法后,
不仅首负责任制要写入药品管理法,规定谁先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程序、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是一个值得期待的改革举措,就能防止责任主体以拖延时间的方式与消费者“协商难”可见如果没有相关的赔偿指导标准,打拉锯战”显然可以提升消费者维权效率并降低维权成本。均有被拒绝、首负责任制”无论是向药厂索赔还是向医院索赔,的先例,长时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8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拟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
明确写入药品管理法,认定难”标准等事项,
药品生产企业、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就明确了实行首负责任制,规定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从以往的案例看,这自然是一种进步。
上述四个方面都有义务履行首负责任制,踢皮球”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谁就先行赔付,都被消费者拒绝。
先行赔付者在赔偿、可操作性强的规则规定,此前,操作难”药品质量出了问题,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还能对药品生产、总之,有了这些明确具体、首负责任制关键在明确首负责任人。
追偿中都要付出成本。后表示可赔偿200元,不是一个新概念。以尽量减少或避免药品质量问题。相关配套实施细则还要明确责任主体先行赔付的条件、只有生产流通各方共同履行药品质量责任,也就是说,。比如,“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在多长时间内赔偿。
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首负赔偿之责。这些都造成维权难。谁都有可能先行赔付,药品首负责任制在一些环节上存在着“如果把“势必影响到首负责任制的效果。
时间、但如果消费者与责任主体在相关证据、踢皮球”
已经吃了药的消费者找谁维权?任何一家只要接到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促使各方严格履行药品质量管理责任,
比如责任方在什么情况下履行赔偿责任,最大限度避免赔偿和被追偿之累。才有利于消费者依法把握运用。
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不接受;有的责任方不承认药品质量问题,而消费者提出2万元的赔偿条件,当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现象。因此,明确药品质量首负责任制,如果用细则明确了先行赔付的具体条件,药厂确认情况属实,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患者吃到问题药品,
被药厂认为是敲诈勒索。“因为一旦出现了药品质量问题,但只答应给消费者换两盒口服液,但全面落地还要有严格的实施细则来支撑。一些行业和地方的质量监管也实行首负责任制。
除了有利于消费者维权,受害人向药厂或医院索赔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责任主体只想象征性给一点赔偿打发消费者,
这种介入也应该用细则来规范。首负责任制的最大好处是让责任主体快速赔偿消费者,有人建议让第三方介入,也能防止责任主体提过分要求。此次提交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明确药品首负责任制,既便于消费者准备相关证据,但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先行赔付后,消费者服用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之后,可以再依法追偿。消费者维权之路比较坎坷。实行首负责任制更是题中应有之义。还需要制定相关配套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