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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在讨论案件。 刘珺 摄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600多万元——5月初,在浙江省杭州市富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院(以下简称富二院)原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一组数据让台下的卫健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去年2月,富区纪委监委收到公安分局移送的问题线索,映富二院副院长孙志龙多次参与博,且参人员中有与该院有业务往来的代表。
收到线索后,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案件组开展初核。“孙志龙身为富二院分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的副院长,与其所在院有业务往来的代表参与博活动,不排除其与代表之间存在权钱交易的重大嫌疑,需作进一步。”组组长楼洪林分析道。
“2013年,孙志龙离后将7处房产中的6处转入其前妻吴某名下,自己就留了1处,是否存在离的可能?”在对孙志龙的姻状况进行核实时,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接下来的多方也证实,孙志龙与吴某离后仍然共同生活,“离”的嫌疑逐步增大。
他们为什么要离呢?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掩盖违法事实的况?
在调取并分析2013年该区查办的富妇保院腐败窝串案资料后,工作人员发现,当时的院管理人员往往通过其妻子出面介绍业务,用亲朋好友的银行账户结算。“孙志龙是否也存在这样的况?”这为组指明了方向。
随着案的深入,代表张某进入工作人员的视线。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代表张某曾陆续向孙志龙亲戚王某名下入人民100余万元,而孙志龙夫妇利用此款购买了当地房产一套。之后,组又顺藤摸瓜发现孙志龙涉嫌受贿的多项。
2018年8月份,富区纪委监委对孙志龙采取了留置措施。
然而,在办案人员与张某谈话时,一个细节让办案人员感到非常奇怪,即张某称呼帮助其公司在富地区销售品的“二级代理商”为“费总”,并非被留置的孙志龙。同时,富二院的生们也并不知道副院长孙志龙在做品生意。这是怎么回事?
为此,组便让张某进行辨认。在众多男正面中,张某选中的所谓的“费总”正是孙志龙本人。
原来,孙志龙在与公司、代表联系的过程中,为掩盖其院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均以其表弟费某的名义出面。另一方面,在院进等环节中,孙志龙先后以其表弟费某、表妹金某、朋友丁某的名义出面,表面上看似是其亲朋在做,实则暗地里都是孙志龙一个人在操控。
“看到有这么多人挣钱又这么容易,所以我就动了念头。现在我悔恨不已,早知如此我宁愿身无分文……”孙志龙坦言,是内心深处对金钱的渴求驱使着他开始迈向罪的深渊。
经查,2007年4月至2018年7月间,孙志龙利用担任富二院急科主任、事委员会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便利,为张某等多名代表在销售用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16768171.26元人民。
2019年4月2日,富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孙志龙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200万元;对孙志龙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让该区卫健系统为之震动。在区纪委监委的建议下,卫健系统迅速组织开展了专项理行动,要求各公立院自查自纠,主动上缴财物、回扣或主动向组织说明况。截至目前,全区累计退还“红包”、回扣455人次,退还金额1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