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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
渝工商办发〔2012〕95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推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
单据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落实,巩固农资经营“索证索票、进销台账”制度成果,减轻农资经营者建账负担,促进其履行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义务,健全我市农资经营可追溯体系,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概念
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是为提高农资商品进销记录信息的完整、通用,将农资商品经营者使用的销售票据的内容和格式与《产品质量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责任承诺、索证索票和进销货记录台账等要求相结合,制定的一种既可以作为农资商品购销凭据,又可以作为经营者履行质量责任承诺、进货查验义务和进、销货记录台账义务的凭证,还可以作为农资消费者维权依据的通用票据。
二、推行范围
在重庆市境内从事农资批发、零售的经营者。
三、推行内容
(一)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内容
单据内容包括:农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货日期、进货查验况等项目。
(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格式
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包括《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及《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
《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单据采取两联式。第一联为农资销货凭据,由销货者保存;第二联为农资进货凭据,由购货者保存。单据印制的参考尺寸为21×14.8cm(样式参见附件1)。单据封面为“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样式参见附件2),一本为50页,统一编号,整本印刷。
《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样式参见附件3)只印制封面,用于装订农资经营者进货时所索取的《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中的进货联单据。
(三)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印制
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附件1、附件2、附件3样式统一印制,发放给相应的农资经营者。
(四)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使用及保存
1.农资批发经营者在销售农资时,应随货提供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一份单据对应一位购货者,并按照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如同一品种、同一规格有多个批次的,应按照生产批号(没有生产批号的按照生产日期)分别填写。
使用电子版农资进销货记录 “一单通”单据的农资批发经营者,在销售农资时,应按照纸质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格式要求填写,印两份,一份随货,一份留存。
2.农资经营者在购进农资时,应主动索取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并逐项核对单据内容是否与购进农资一致,确认后在单据“购货查验人(签字)”处签字。
3.农资批发经营者保存《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销货联单据作为销货记录(即销货台账)。农资零售经营者将农资供货商提供的《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进货联单据装订成册(以《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为封面)作为进货记录(即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鼓励农资零售经营者在销售农资商品过程中使用《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单据,以此作为其销货台账。其开据给农资消费者的《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进货联单据可以作为消费者购货的凭证。
四、实施步骤
(一)宣培训阶段
一是要开展内部培训,让各级监管人员掌握推行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工作要求。
二是要结合各区县实际,分批组织辖区农资批发经营者和零售经营者,开展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工作的宣动员和集中培训,讲清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是结合日常巡查和行政指导,对辖区的农资经营者开展上门辅导,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宣,积扩大辖区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覆盖范围。
(二)索试点阶段
一是各区县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农资进销货记录 “一单通”单据的印制工作。
二是各区县以大型农资市场、农资批发经营者、农资经营大户为重点,开展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试点工作。各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责任、进度要求及保障措施,督促和指导试点农资经营者在2012年11月底之前启用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主动索取和妥善保存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
(三)稳步推进阶段
一是加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知晓度和公信力,逐步提高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的使用覆盖率。
二是要求农资批发经营者在销售农资时严格按照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要求填制单据,并以此建立农资销货台帐。原有的销货台账可以不再填写,但仍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三是督促农资零售经营者索取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要求农资零售经营者在购进农资时主动索取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并以此建立农资进货台帐。原有的进货台账可以不再填写,但仍应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组织领导
各局务必高度重视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推广工作,切实加组织领导。要制定明确、具体的进度安排,按照先城区后农村、先批发后零售、先解决覆盖量后解决规范化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推进,逐步扩大使用范围,提高使用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推广任务。
(二)化信息报送
各局应及时报送农资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推广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总结材料,遇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市局市消处联系(联系人:龚琦,联系电话:63706282)。
附件:1.重庆市农资销(进)货记录(样式)
2.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封面)
3.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封面)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 (单据编号)
购货商: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序号 | 农资名称 | 规格 | 生产批号 | 生产日期 | 保质期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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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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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签章): 联系方式: 开票人:
购货者声明,已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和上述农资的合格证明。 购货查验人(签字):
(此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制)
...............................................................................
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 (单据编号)
购货商: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序号 | 农资名称 | 规格 | 生产批号 | 生产日期 | 保质期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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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大写)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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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签章): 联系方式: 开票人:
购货者声明,已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和上述农资的合格证明。 购货查验人(签字):
(此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制)
附件2
重庆市农资销货记录
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姓名: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辖区工商所: 工商监管责任人: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制)
附件3
重庆市农资进货记录
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姓名: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辖区工商所: 工商监管责任人: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分局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