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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食堂(伙房)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的规定,目前,全市共有学校食堂10297个,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9902个;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的共10229个,其中35个区县已实现全覆盖。全市中小学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整改到位69个,整改到位率84.14%。
《通知》要求,要按照与就餐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
对此,重庆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11月,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变相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要求。不仅如此,市教委还督促学校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