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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继今年8月之后,11月19日,我省再次启动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预计月发放资金1582.08万元,将惠及37.87万低收入群体。
根据青海省2019年10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数据,已达到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为此,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为低收入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简称优抚对象)、困供养对象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原则,此次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57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35元;分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85元;集中困供养对象每人每月94元,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32元。当价格指数发生变化,发放标准由省民政厅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