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少数品企业宣称生产“无奶”,误导消费者,严重扰品生产经营秩序。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联合发布《公告》,要求:严在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无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自2009年4月22日起,各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奶”生产经营活动。自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广告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