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工商局全力备战“五·一”注册公司旅游金周
发布日期:2005-04-26 16:16:42
来源于:
调解结束后,江苏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在2004年5月发3件货物给重庆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直至2008年12月该公司一直未付货款,双方也未签定书面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原货或者支付全部货款。最终双方同意重新确定货物价值,并对《合同法》内容进行耐心宣传,经调查,江苏办营业执照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颜某向分局投诉,反映重庆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颜某对重庆工商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由重庆某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向江苏办营业执照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支付600元作为货物差价及运费。
但江苏办营业执照建湖县颜单玻璃仪器厂认定所退货物不是原货,2008年底该公司同意将货物退回,近日,调解人员强调了合同法渝快办app下载重要性,(南岸局供稿)调解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