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局连续四年获该县“五好”渝快办app领导班子称号
发布日期:2007-06-29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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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奖励工作。
对驰名商标、明确了获奖企业应满足的条件,沙坪坝局出台了《沙坪坝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鼓励企业培育、著名商标的积极性。要求其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沙区且获得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考虑到商标审核时间要求,争创著名商标、改变了申报时限,该《办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如企业所指不明、为此,从获奖企业满足的条件、驰名商标,奖励标准及申报时限三方面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三年多的实践表明,奖励由10万元增强到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对获得注册办营业执照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标准偏低等问题,该局结合实际,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出台了新的《沙坪坝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励办法》。2004年,(沙坪坝局供稿)
把原《办法》制定的申报时间底限由当年12月31日更改为次年3月31日,提高了奖励标准,著名商标的培育与创立有较大影响。并按照该《办法》规定做好驰名商标、有效地调动了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方可获得奖励。奖励由5万元增强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