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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巫山局成功为一自然人办理动产押登记,这也是总局《动产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0号)实施以来,该局例通过自然人动产押登记,为自然人获得资金支持。
今年三月,巫山自然人李某承接了一段村级公路整修工程业务,急需资金投入。但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银行放贷谨慎。巫山局在了解当事人的况后,主动与农村商业银行巫山支行联系,宣新的《动产押登记办法》,鼓励银行积放贷,并做好协调,用当事人价值80余万元的挖掘机作押,为其融通资金。3月20日,在借贷双方资料齐全的况下,该局当场为他们办理了动产押登记,当事人李某顺利获得农村商业银行60万元的,为其村级公路整修工程的按时开工奠定了基础。(巫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