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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商协作办案网络体系,积扶持重点企业,6月5日,应万州局邀请,万州比邻地区的12家工商部门负责人相聚万州,本着与重庆市太白酒厂友好协作,联合,扶优扶,规范市场的原则,签订联合协议书,达成五项共识。
一、严厉击生产、销售冒伪劣商品行为。各协作单位本着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保护中国驰名商标“诗仙太白”品牌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把保护“诗仙太白”酒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得被他人冒,列为的重要议事日程,共同维护和促进“诗仙太白”酒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积协作办案。凡在协作地开展外调工作,各协作工商机关要全力支持,积配合,尽可能为外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排除阻力和干扰,帮助解决外调工作中的困难。二是及时回复外调函件。对协作地工商机关为查办案件,需要发函外调材料的,各协作地工商机关在收到有关协查函件后,要及时协助派人取证,并将相关材料迅速回复办案机关。三是互通信息,对协作地市场上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动向的,应及时书面或电话通报给对方工商机关进行查处,需万州方派员查处的,应及时电告。
三、加市场协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协作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协调作用,对市场主体间的经济纠纷要积介入,正确处理,物畅其流。各协作地工商机关在与重庆市太白酒厂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的同时,应主动帮助了解市场况,掌握并馈市场上的产品质量问题,积调解市场纠纷。
四、落实励制度。凡协作地工商机关在本辖区内查获冒“诗仙太白”酒,冒产品以及制窝点,将按照重庆市太白酒厂制定的《举报励规定》给予励,即:对查获制造“诗仙太白”系列酒窝点的给予举报人1000—50000元的重;对查获冒“诗仙太白”酒产品的,按出厂价10%励给相关的工商部门。所查获的冒产品由太白酒厂派专人到场核实处理。对查获的制窝点中的“诗仙太白”酒瓶及其包装物,按照厂里同类包装物购进价的5%计并将查获的包装物品,由太白酒厂派专人核实、监督处理。对查获冒“诗仙太白”酒案,在案发地工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根据《商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重庆市太白酒厂在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协调下,向违法行为人索赔的,按获赔金额的60%励给办案执法机关。
五、建立例会制度。各协作地工商机关与重庆市太白酒厂拟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合座谈会。旨在总结经验,励先进,完善协作机制,签订协作协议。(万州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