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工商分局关于撤销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22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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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注销拟撤销你单位的设立登记。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被许可人以欺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如果要求举行听证,渝南川工商经听告字(2018)21号重庆峻岩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公司注销书面提出,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由本公司注销调查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联系电话:(023)7141577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注销南川公司核名分公司注销2018年8月20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查:你单位于2014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注销设立登记时提供的设立登记材料属于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现将本公司注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你单位有陈述、故本公司注销依法公告送达,逾期未提出的,
应当予以撤销”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视为放弃此权利。
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