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公示,经查重庆双津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271户企业(名单附后)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请于公示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2018年1月4日
附件:批量报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