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注册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27 0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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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渝快办app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
已调查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刘中秀联系电话: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app荣产渝快办分渝快办app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渝快办app荣产渝快办分渝快办app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荣昌渝快办app建议吊销企业名单2017-11-28.xls逾期未提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联系人: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刘毅、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理由、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46781116附件:重庆新立华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等17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5、视为放弃此权利。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渝快办app提出陈述、经查,符合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现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现将本渝快办app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