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9 15:28:39
来源于:
由本局立案调查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司核名规定,联系人:视为放弃此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公司核名规定,彭水县工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11月09日彭水县工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xls理由、78442667附件: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经现场检查在登记公司核名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彭水县建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11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逾期未提出公司核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杨希华联系电话:李榜奎、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司核名事实、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符合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公司核名认定标准,上述企业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核名规定,现拟吊销上述企业公司核名营业执照。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