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核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6 15:31:26
来源于: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核查,
逾期仍未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熊道联等3479户个体工商户,详情咨询万州区工商分公司核名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023-58560217特此公告附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请该类个体工商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报年度进行补报,两年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2017-10-27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核名万州区分公司核名2017年11月3日两年未年报个体工商户名单2017-10-27.xls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