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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江北区唐家沱地区居民向分局投诉:重庆某自来水有限公司与他们签订的供用水合同中,有数条不平等条款。分局仔细阅读了此合同,发现有三条条款存在问题:一是因用水人表井占、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个月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二是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公称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水表小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工料费;当用水人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照底度流量收费。三是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三条违了《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属于“霸王条款”。
经分局了解,重庆某自来水有限公司担负着全区东部近100平方公里,10万人的用水,该区东部相对于中心地段来讲属于欠发达地区,老居民多,农村人口多,存在较多的具体况,而该公司同时也为区、地方居民作了不少贡献。3月7日,分局专程来到该公司,宣《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指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该公司立即就条款作了修改,并对已签订合同的数千户居民在居民区内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修改的条款,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