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司核名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18 15: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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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公司核名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咨询电话:对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有异议办营业执照,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当地工商所提出,
重庆公司核名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科附:逾期视为无异议。垫江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重庆公司核名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4月17日垫江局拟强制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xls
我局拟对徐永红等369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强制注销。(023)74555786地址: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