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0 1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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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长寿办营业执照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doc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长寿办营业执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重庆绿康植物油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本局决定吊销重庆绿康植物油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营业执照。””经查: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附件: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渝快办app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长寿办营业执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吊销营业执照。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重庆绿康植物油有限公司等102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长寿办营业执照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重庆渝快办app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办营业执照分局2017年4月20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