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办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1 1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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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企业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本注册公司核名提出陈述、视为放弃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现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李容、
由本注册公司核名立案调查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核名法》第二百一十一条、2015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航程物流有限公司核名等218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4、符合公司核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认定标准,经查,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陈祖先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逾期未提出的,理由、联系人:
现将本注册公司核名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第八条以及《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已经本注册公司核名调查终结。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綦江办营业执照工商分注册公司核名拟吊销企业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公司核名綦江办营业执照分注册公司核名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綦江办营业执照分注册公司核名拟吊销企业名单.xls
48627128附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