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快办app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吊销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03 15: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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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第四批吊销企业名单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2017年1月3日第四批吊销名单.xls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办营业执照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注册办营业执照秉承钧投资有限办营业执照等32户企业(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向注册办营业执照秉承钧投资有限办营业执照等32户企业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注册办营业执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附件:构成了办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办营业执照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经查:本局决定吊销注册办营业执照秉承钧投资有限办营业执照等32户企业营业执照。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